四川省医保(四川省医保省内可以通用吗)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2024-07-02 21:49:58  阅读 34766 views 次 评论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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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四川医保新政策是什么
  • 2、四川省医保咨询 *** 是什么
  • 3、四川省省医保 *** 是什么
  • 4、四川省职工医保更低缴费年限
  • 5、四川医保 *** 人工服务 *** 961128

四川医保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四川省 *** 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70%,住院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70%以上,住院医疗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率70%以上,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80%。《规划》提出要稳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做好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的统筹衔接,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健 *** 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个人账户改革,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拓宽使用范围。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同步完善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政策。《规划》明确,要健全重大疫情、灾害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医保基金预付、结算制度,确保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患者就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川省医保咨询 *** 是什么

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 是028-86523100。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

拓展资料:

国家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 *** 、政务公开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司。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司。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医药服务管理司。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司。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川省省医保 *** 是什么

四川省省医保联系 *** 是028-86523100。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拓展资料:

医保的制度:

1、1988年,中国 *** 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中国 *** 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更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3、为保障参保职工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中国 *** 加强了对医疗服务的管理,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店进行资格认定并允许参保职工进行选择。为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同时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和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目标。

四川省职工医保更低缴费年限

四川省职工医保更低缴费年限为5年才可以办理退休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为保持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各统筹地区都对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八条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川医保 *** 人工服务 *** 961128

不对的,四川医保 *** 人工服务 *** 是0288-6523100

成都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信息

邮编:610021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

分类:省地二级 ***

拓展资料:

一、参保范围对象和费用缴纳

参加省级单位医疗保险的范围对象指:单位驻地在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范围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一律按单位成建制参保。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参保范围对象包括所有省级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单位缴费标准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人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季度缴纳。

(二)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简称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标准每年由省医保中心公布执行,按照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一次性缴纳。

(三)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均可视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其参保职工每年一次性缴纳,缴费金额计入本人个人账户。

(四)个人接续参保的费用缴纳。参保范围包括:原已在省医保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在成都市区灵活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省本级医疗保险。个人选择统帐结合方式的,按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9.5%缴纳费用;个人选择单建统筹的,按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缴费。缴费方式为每年12月底以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全年费用。

四川省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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